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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7月14日 14:04 编辑: 点击次数:4298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湘教工委通〔201652

 

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

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含民办高校党委):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湘组〔201660)转发给你们,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总结评估。要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分别列出党支部问题清单和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我委将结合“两学一做”的阶段性督查,对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各本科高校和厅委直属高职院校的书面总结于1210日前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5


 


              

  

 

                 湘组〔201660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

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信用联社组织(人事)部门: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在省委巡视组对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开展巡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形同虚设”,一些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切实找准和解决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党员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经研究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集中开展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找准查实突出问题

每个基层党支部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4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650号)、《关于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58号)等文件要求,对照党员和群众期盼,结合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和开展民主评议等措施,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班子议等方式,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

1.党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班子配备不齐,党支部书记长期缺职,或班子成员经常不在岗甚至长期离岗,工作严重滞后;是否存在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职,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是否存在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问题。

2.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支部具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少于3名;是否存在党员流出或流入6个月以上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长期未收到回执;是否存在流动党员没有按规定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是否存在党员档案缺失、资料不全、管理不规范;是否存在“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等问题。

3.党支部不按期换届。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支部应当按期换届而未换届,甚至长期未换届;党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无合适换届人选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人选;是否存在党员分散、流动党员多,达不到换届选举规定人数;是否存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

4.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员不按规定标准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存在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特别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是否存在党支部不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或简单扣缴党员党费,不按时足额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等问题。

5.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正常,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少甚至长期不开展活动;是否存在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没有实际效果,搞形式、走过场;是否存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随意化、庸俗化;是否存在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敢动真碰硬,搞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是否存在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否存在以过组织生活的名义变相组织旅游、娱乐活动;是否存在党员过组织生活发放补助等问题。

6发展党员不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坚持政治标准,不按要求进行政治审查;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随意简化程序或程序空转;是否存在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公示,不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是否存在请客送礼、近亲繁殖、弄虚作假,发展人情党员、关系党员,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等问题。

7.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不落实,党员志愿服务、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等服务群众活动不能有效开展;是否存在基层组织服务阵地、便民服务站点“形同虚设”;是否存在“一进二访”活动虚以应付,不落实结对帮扶责任和措施,结对帮扶对象未如期脱贫等问题。

8党务事务不公开、不透明。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公开不透明;是否存在发展党员、推优评先、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结果没有按要求公开;是否存在村务监督、村级财务、“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惠民项目及资金分配搞暗箱操作、侵吞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

9党员权利保障不落实。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漠视党员实际困难,党内关怀帮扶不到位;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内容空泛、形式老套,缺乏吸引力和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党支部的重大决策不让党员知情、不请党员参与、不接受党员监督;是否存在党内换届选举时不讲民主、不讲程序,不尊重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存在对党员的意见、举报、申诉和控告置之不理,甚至打击报复等问题。

()党员存在的问题

1理想信念模糊动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口无遮拦、妄议中央;是否存在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和言论;是否存在对消极落后甚至错误思想不抵制、不斗争甚至传谣信谣;是否存在思想蜕变、精神空虚,热衷于求神拜佛、算命风水,组织、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2党的意识淡化。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是否存在不交纳党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存在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不接受或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是否存在不愿亮党员身份,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或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问题。

3宗旨观念淡薄。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退缩逃避;是否存在对群众感情淡漠,对群众诉求充耳不闻、麻木不仁,服务群众不主动、不热情、不及时甚至故意刁难群众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精神不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消极懈怠,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是否存在面对矛盾问题敷衍塞责、逃避责任、不敢担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失信于民;是否存在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不履行岗位职责、党员义务,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存在能力平庸、本领不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从事网购、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问题

5道德行为不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不讲诚信;是否存在生活作风不检点,情趣低俗,贪图享乐,奢侈浪费;是否存在廉洁自律不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土特产,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各地各行业系统要对照上述问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查找、认真研究这些突出问题在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表现,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分类列出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问题清单,供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对照检查。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以及省委老干部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信用联社等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于7月底前,将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突出问题清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全面组织自查自纠。 8月,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要结合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整顿和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结合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讨论,对照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查细照、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分别列出党支部问题清单和党员个人问题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定期盘点对账,防止空对空、不落地。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9月至10月,各级党委(党组)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整治,明确必须达到的目标要求,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对党支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的,要抓紧配齐配强,加强思想教育,消除班子隔阂;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的,要继续加大集中排查力度,找准找全失联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稳妥慎重进行组织处置,落实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对党支部不按期换届的,要强化届期意识,抓紧进行换届选举;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的,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督促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的,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水平;对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要健全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党务事务不公开、不透明的,要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主体作用;对保障党员权利不落实的,要强化党员权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党员权益。对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帮扶教育、规范管理和惩戒处置并重,通过培训教育、结对帮扶等,帮助党员解决不像党员的问题;通过落实组织关系,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日常管理等,帮助党员解决不在组织的问题;通过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帮助党员解决不守规矩的问题;通过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等,为党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帮助党员解决不起作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支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抓好总结评估。11月至12月,各级党组织把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的情况,纳入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全体党员对基层党支部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评议,邀请服务对象、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一会五评”的要求对党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对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群众不满意率超过50%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必须重新制定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要逐项梳理、认真评估、查漏补缺。已经整改到位的,要继续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问题发生的特点及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准找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建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把排查整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督促每一位基层党支部书记把责任担起来,把自查自纠工作抓细抓实。各级行业系统党(工)委和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统筹谋划、加强督查指导,认真抓好本行业系统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党员要自觉排查在前、整改在前,为基层党支部和普通党员作表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工作考核。省委组织部将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对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各系统各单位也要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各市州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以及省委老干部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信用联社等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123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附件:1基层党支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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